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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拆 解

外勞仲介費用怎麼算?法定收費上限、雇主與移工各付什麼、以及「買工費」為什麼是違法的

更新日期:2026-08-31|資料整理自勞動部公開資訊,法規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仲介費不是自由訂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是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把每一種費用的上限都寫死了。這篇按「誰付、付什麼、上限多少」逐項拆開。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條:對移工收取的服務費不得預先收取(收費標準第 6 條但書)。 一次性先收走三年份服務費的做法,不符合這條規定。

一、雇主要付的費用(收費標準第 3 條)

項目法定上限說明
登記費 + 介紹費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若該員工第一個月薪資超過平均薪資,上限放寬為四個月薪資
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這是對「雇主」收的服務費,與對移工收的每月服務費是兩回事

除了仲介費,雇主另有非仲介的固定支出:移工薪資、雇主應負擔的健保費,以及就業安定費(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級距不同,幫傭依點數分 2,000 或 5,000 元/月)。體檢、機票、居留證等一次性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計算。

二、移工要付的費用(收費標準第 6 條)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海洋漁撈與製造業等(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至 10 款)的移工,服務費上限按在臺累計年資遞減:

在臺累計期間每月服務費上限
第一年1,800 元
第二年1,700 元
第三年起1,500 元
曾在臺工作滿二年、再次入國者1,500 元

白領外國人(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至 7 款及第 11 款)另有規定:登記費與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第一個月薪資、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收費標準第 5 條)。

非營利的就業服務機構,上述所有項目以前述上限的 80% 為上限(收費標準第 7 條)。

三、常見的超收名目

下面這些名目不在收費標準的項目裡。遇到時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指出法定依據:

四、覺得被超收怎麼辦

五、抓預算的順序

建議把費用分成三堆分開估,比較不會被總價數字嚇到或誤導:

  1. 一次性:登記費+介紹費(上限=第一個月薪資)、體檢、機票、簽證與居留規費。
  2. 每月固定:薪資、雇主負擔健保費、就業安定費。
  3. 每年:對雇主的服務費(上限 2,000 元/人/年)。

比價時要比同一堆,別把「一次性」跟「每月」混在一起談。挑仲介的完整步驟見怎麼挑外勞仲介;想先看誰的評鑑分數高,見評鑑總覽

常見問題

仲介費有法定上限嗎?

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對雇主的登記費與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第一個月薪資、服務費每人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對家庭看護工等移工的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 1,800 元、第二年 1,700 元、第三年起 1,500 元。

仲介可以一次先收三年服務費嗎?

不可以。收費標準第 6 條明定對移工的服務費不得預先收取,應按月收取。

「買工費」是合法的嗎?

收費標準採列舉方式規定收費項目,買工費、保證金等名目不在其中。遇到時可要求對方指出法定依據,並可撥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或申訴。

非營利機構的收費比較低嗎?

依收費標準第 7 條,非營利的就業服務機構各項收費以一般上限的 80%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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